"> 稻花香商标战终审判决结果!最高人民法院权威发布维持原判!_沈阳奇思创意_沈阳奇思创意——专注农业品牌,专业大米包装设计,大米品牌策划,粮油品牌策划设计,面粉包装设计,杂粮包装设计,大米商标转让,大米logo设计,盘锦大米包装设计,黑龙江五常大米包装设计,食用油包装设计,面粉设计公司,大米包装设计公司,大米专卖店,大米包装袋设计,大米礼盒设计,面粉商标转让,杂粮商标转让,大米VIS设计,大米CIS设计,沈阳奇思创意策划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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稻花香商标战终审判决结果!最高人民法院权威发布维持原判!
时间:2018-12-19

稻花香 最高人民法院  商标侵权案

       粮食圈闹得沸沸扬扬的“稻花香”商标侵权案,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,已做出终审判决,维持原判!

       根据现有证据,“稻花香2号”作为审定公告的品种,对于五常这一特定地域范围内的相关种植农户、大米加工企业和消费者而言,在以“稻花香2号”种植加工出的大米上使用“稻花香”主观上也并无攀附涉案商标的恶意。基于公平原则,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平衡,本院认为,对于五常这一特定地域范围内的相关种植农户、大米加工企业和消费者而言,可以在以“稻花香2号”种植加工出的大米上规范标注“稻花香2号”,以表明品种来源。但本院需要在此特别强调:该种标注方式仅限于表明品种来源且不得突出使用。
法院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 稻花香
      “稻花香”不能作为通用名称来出现在包装袋上,也就是说大街上随处可见的稻花香不合法,除非装的五常稻花香2号品种的稻花香米,有认证才行。
       商标品牌是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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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院判决书 稻花香  商标侵权案

最高人民法院 稻花香 商标侵权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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